猎云网注:2月10日复工第一天,以新潮传媒和K歌之王为代表的第一批减/裁员潮已经开始。在此期间,也有其他公司传出裁员消息,“未复工就失业”让不少企业员工苦不堪言,事实上,特殊时期,不光员工在抱怨,一些复工遥遥无期的公司也有难处。文章来源:中新经纬,作者:常涛,闫淑鑫。
2月10日,复工第一天,由京东、百度投资的成都社区媒体平台新潮传媒宣布减员500人。同日,王思聪曾一晚豪掷250万的北京KTV巨头“K歌之王”被曝宣布全体裁员,上述消息震惊了业内。中新经纬记者了解到,不仅有减员,还有一些公司的员工遭遇到了停薪或减薪。
在某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分公司担任文员的曹悦(化名)2月9日接到了领导突然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告诉她,公司决定对包括她在内三十几人停薪留职,结束时间未定,期间工资停发,社保停缴。
曹悦一时难以接受。事实上,特殊时期,不光员工在抱怨,一些复工遥遥无期的公司也有难处。
“一个电话,我被停薪了”
在某线下英语培训机构工作的丁女士告诉中新经纬记者,肺炎疫情发生后,她所在天津校区就停止了招生。
2月9日,丁女士接到了总部高层的通知。“通知上写着,2020年1月份工资只支付70%,恢复营业后补全。2-4月份,员工基本不用办公,薪资也停掉。”丁女士说,“昨天通知发出后,我们分校有几个员工当即决定离职了。公司随后发过来电子协议让我们选择同意,如果同意,就接受停薪,如果不同意就办理离职。”
丁女士表示,自己曾担心随着疫情发展,公司会停薪资,但没想到这么快。“我想着至少2月份工资能发出来,之后怎么样就不好说了。停薪对我个人影响还是挺大的,我一个月各项支出加起来有4000元左右。我妈昨天给我打电话,让我离职回老家去,专心备考专八,等疫情过去之后再继续找工作。”
曹悦是一个三岁孩子的妈妈。2月9日,她接到了领导突然打来的电话。“没有任何征兆,领导通知我,公司决定对三十几个人停薪留职,我就是其中一个。公司另一名文员是孕妇,所以公司决定留下她,如果我接受停薪,就在家呆着,等孕妇同事6月去休产假,我再去接替她。期间没有工资,不缴社保,说白了就是变相劝退。”曹悦说。
曹悦表示,公司之前没有和她作任何沟通,工资也是发放到2月10日就停止了。“你让人离职可以,但最起码提前通知,给人留点时间找工作,现在是特殊时期,大家又都有孩子、家庭。”曹悦说,“目前公司并没有停工,还是正常运行的。我已经打算离职了。”
麦片(化名)来自北京市某上市教育机构,他告诉中新经纬记者,公司已经宣布了对部分员工的停薪留职决定,“上司打电话直接说的,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告诉我要么调岗,要么停薪留职至3月31日。目前我在休假和调休阶段,工资会发到我假期结束那天。”麦片说。
不仅员工在抱怨,一些公司也有难处。某广告营销公司老板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目前公司业务基本暂停,复工时间未定,绝大多数员工正处在休年假阶段。公司没有营收,员工工资怎么办?他们休假结束还不能开工,到时又怎么办?
律师:疫情期间停薪降薪,协商是前提
针对疫情期间部分员工遭遇公司停薪,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2月10日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人社部的文件以及各地的相关细则,都包含同样的表述“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后,公司停工停业导致员工待岗,需支付一个月全薪。
杨保全提醒,其中需要注意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前提必须是协商一致,不是说单位单方面,想给谁停薪就停薪;二、停工停业在第一个工资周期的,要支付全薪,超过一个月以后,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双方应按照员工新提供的劳动或者岗位来商量新的工资待遇,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如果公司停工停业,员工没有任何劳动,这个时候法律规定要给员工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执行。
杨保全同时表示:“实际上,不光员工,很多企业也在抱怨目前无法开工,有些行业可能未来三、四个月都不能正常开工,该怎么办?如果员工的年假、福利假、倒休等都用完了,又该怎么办?企业也很着急。”
杨保全表示,此种情况下,有一种特殊的解决方案。如果单位未能就停薪与员工达成协商一致的话,如果公司真的停工停产了,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利单方面决定停薪或降薪。“这是另一种情形,前提是必须经过了与员工协商。”杨保全说。
链接: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国家这样规定
2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各地政府也针对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发放等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具体来看:
春节延长假上班的,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上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此,北京人社局规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成都市人社局也提到,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大年初一至初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除夕、大年初四至初九),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报酬。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待岗期间,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
上述《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据了解,关于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成都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在家办公,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北京市人社局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月31日,北京人社局还曾发布通知称,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