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商标注册已多达172条!判案焦点或在诚信原则
腾讯旗下的著名手游“王者荣耀”的名称被贵州一酒业公司注册成为商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因此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起行政纠纷案进行线上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王者荣耀”这一商标的注册多达172条,注册人既有腾讯公司,也有涉及食品、生物材料、网络科技、旅行社乃至门窗等不同行业的多个公司,还有很多个人。
北京合道智盈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进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认为,尽管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能否基于《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考量到游戏的知名度,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对该游戏名称进行保护。这要看具体情况,有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两个商标同名不同范畴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消息,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商标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贵州酒业的“王者荣耀”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个“王者荣耀”构成近似商标,但贵州酒业公司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贵州酒业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上,对贵州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腾讯:“王者荣耀”曾与麦当劳合作推出饮料
庭审中,腾讯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
原告表示,“王者荣耀”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与贵州酒业注册商标的领域有高度重合。
此外,原告表示,贵州酒业公司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
综上,腾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表示,不同意腾讯公司的起诉请求,坚持所做的裁定意见。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者荣耀”作为商标已被注册172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3万元,在2019年7月4日做了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前的许可经营项目是“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变更后为“销售:食品(含酒类)”。此外,在2019年11月15日,该公司被贵阳市观山湖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另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王者荣耀”这一商标的注册多达172条,注册人既有腾讯公司,也有涉及食品、生物材料、网络科技、旅行社乃至门窗等不同行业的多个公司,还有很多个人。
其中,最早在2015年10月22日,腾讯公司注册了第一个“王者荣耀”商标,且在从10月22日到11月3日不到半个月里,腾讯连续一共注册了11个不同类别的“王者荣耀”商标。紧接其后,2015年11月9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了其第一个“王者荣耀”商标,跟腾讯此前的11个属于不同类别。
商标类别繁多 焦点或在诚信原则
据悉,商标类别明细繁多。四十五大类商标中,商品商标有三十四类,服务类商标有十一类,其中包括了一万多个商标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每次申请所需填报的商品以及服务,一般都是其中的一个。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北京合道智盈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进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认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游戏名称“王者荣耀”基于何种权益来保护。就公开的案情来看,贵州某酒业公司在酒类商品上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应是基于游戏“王者荣耀”的启发,但此行为侵犯何种权益,是否应受到法律规制值得商榷。
他认为,尽管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能否基于《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考量到游戏的知名度,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发,对该游戏名称进行保护。而这要看具体情况,有判断标准:游戏名称被他人抢注成商标所核定注册的商品投入市场,是否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有明显恶意。